| 垃圾強制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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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於95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即進行機關、學校、社區及隨車沿線稽查作業,95年4月1日起第2階段實施未分類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其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全分類、零廢棄」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最重要的是能夠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依規定分成「資源
」、「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
,本所稽查員藉以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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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項目 |
回收小叮嚀 |
| 一般垃圾 |
扣除資源垃圾及廚餘以外之廢棄物 |
裝袋於垃圾清運日交由垃圾清運 車收集 |
| 資源垃圾 |
廢紙類、廢五金、廢塑膠類、廢玻璃容器、
直式日光燈管、廢乾電池、蓄電池、廢汽、 機車輪胎、廢保麗龍、廢農藥及特殊環境用
藥容器、廢CD光碟及廢手機、廢塑膠袋 |
*廢塑膠容器請先清洗踩扁置 *玻璃容器請保持完整
*廢塑膠袋回收洗淨避免有油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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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廚餘 |
菜葉、果皮、剩菜、剩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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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家具回收 |
針對一般家戶大型家具之汰舊換新 |
電洽清潔隊預約處理
〈03-3882201轉190∼199〉 |
| 流浪犬捕捉 |
針對無人飼養流浪犬隻 |
電洽清潔隊預約處理
〈03-3882201轉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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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
1.容器類: 紙容器(含鋁箔包)、鐵鋁罐、玻璃瓶、塑膠類(不含塑膠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如
寶特瓶)、聚乙烯(PE)(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PVC)(如透明之清潔劑瓶
、沙拉油瓶)、聚丙烯(PP)(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PS)(如免洗餐具)、未發
泡聚苯乙烯(PS)(如養樂多瓶) 2.乾電池
3.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4.潤滑油、輪胎、鉛蓄電池
5.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 6.資訊物品:電腦
(含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 及其週邊設備 7.日光燈 (直管部份)、廢照明光源(非直管日光燈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