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
垃圾強制分類於95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即進行機關、學校、社區及隨車沿線稽查作業,95年4月1日起第2階段實施未分類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其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全分類、零廢棄」已成為先進國家的新趨勢。「垃圾強制分類」不但可以節省社會成本,也有助於避免二次公害,這不只是要建立全民共識,最重要的是能夠成為民眾的生活習慣。依規定分成「資源
」、「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而排出的民眾
,本所稽查員藉以稽查處分方式,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回收項目
回收小叮嚀
 一般垃圾
 扣除資源垃圾及廚餘以外之廢棄物
 裝袋於垃圾清運日交由垃圾清運
 車收集
 資源垃圾  廢紙類、廢五金、廢塑膠類、廢玻璃容器、
 直式日光燈管、廢乾電池、蓄電池、廢汽、
 機車輪胎、廢保麗龍、廢農藥及特殊環境用
 藥容器、廢CD光碟及廢手機、廢塑膠袋
 *廢塑膠容器請先清洗踩扁置
 *玻璃容器請保持完整
 *廢塑膠袋回收洗淨避免有油漬
 廚餘
 菜葉、果皮、剩菜、剩飯
 
 大型家具回收
 針對一般家戶大型家具之汰舊換新
 電洽清潔隊預約處理
〈03-3882201轉190∼199〉
 流浪犬捕捉
 針對無人飼養流浪犬隻
 電洽清潔隊預約處理
〈03-3882201轉191〉
 
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
1.容器類:
   紙容器(含鋁箔包)、鐵鋁罐、玻璃瓶、塑膠類(不含塑膠袋)、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PET)(如
   寶特瓶)、聚乙烯(PE)(如不透明之清潔劑、洗髮精瓶)、聚氯乙烯(PVC)(如透明之清潔劑瓶
   、沙拉油瓶)、聚丙烯(PP)(如免洗餐具、果汁瓶)、發泡聚苯乙烯(PS)(如免洗餐具)、未發
   泡聚苯乙烯(PS)(如養樂多瓶)
2.乾電池
3.機動車輛(含汽車、機車)
4.潤滑油、輪胎、鉛蓄電池
5.電子電器物品: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
6.資訊物品:電腦 (含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 及其週邊設備
7.日光燈 (直管部份)、廢照明光源(非直管日光燈部分)
大溪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