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托吊申請
 承辦業務名稱  廢機動車輛違規佔用公有道路之查報及拖吊
 業務內容說明  針對鎮內違規佔用道路之無牌照廢棄車輛進行查報及拖吊。
 法 規 依 據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承 辦 課 室
 清潔隊
 承 辦 人
 許 麗 敏
 聯 絡 電 話
 03-3882201分機191
 辦 公 樓 層  鎮公所後方2樓
 處 理 期 限  七天
 申 辦 流 程  1、電話告知登記。
 2、詳細告知登記人姓名、電話、廢棄機動車輛之種類、廠牌、顏色、數量及廢機
      動車輛停放位置。
 3、電話登記後,由承辦人員進行違規公告張貼並拍照存證,公告時間為7日,7日
      後若無人遷移即進行拖吊。
 4、拖吊後之車輛,暫時放置於特約之拖吊場,待公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該
      機動車輛即以廢棄物處理,並註銷車籍。
 5、如為有牌照之廢機動車輛,請向警察單位申請辦理。
 
 流浪犬、野犬代捕捉申請
 承辦業務名稱  野犬捕捉作業
 業務內容說明  針對鎮內無人飼養之流浪犬隻捕捉。
 法 規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及細則
 承 辦 課 室
 清潔隊
 承 辦 人
 呂 慧 珍
 聯 絡 電 話
 03-3882201分機192
 辦 公 樓 層  鎮公所後方2樓
 處 理 期 限  三天
 申 辦 流 程  1、受理民眾電話告知捕捉。
 2、詳細告知登記人姓名、電話、流浪犬隻數 花色 體型大小 及出沒地點。
 3、電話登記後排定捕捉時間,約1~3日作業時間。
 4、捕捉之野犬當日即送往桃園縣動物教育保護園區。
 其他相關資料  桃園縣動物教育保護園區
 電話:03-4861760
 住址:桃園縣新屋鄉永興村三鄰大牛欄117號
 
 公設廣告
 承辦業務名稱  公設廣告看板收費服務
 業務內容說明 1、受理鎮內張貼廣告文件。【惟廣告內容不得有違法、違背規定或公共秩序善良
     風俗之情形,若有違反者,不予受理。】
 2、廣告文件以A4為基準單位【每件每週50元】,連續張貼2週以上,第2週起每件
     每週以40元計。
 3、本鎮設置有4處公設廣告欄,地點為:仁武里土地公廟旁、光明里三元一街與
     員林路口、福仁里多目標體育館旁、福仁里登龍路88巷口。
 承 辦 課 室
 清潔隊
 承 辦 人
 呂 慧 珍
 聯 絡 電 話
 03-3882201分機191
 辦 公 樓 層  鎮公所後方2樓
 處 理 期 限  繳款後3日內張貼。
 申 辦 流 程  1、上班時間內請持張貼廣告文件洽本鎮清潔隊辦理(大溪鎮普濟路11號後方2樓) 。
 2、廣告文件審查並填寫公設廣告欄申請書(選定欲張貼地點) 。
 3、填寫公設廣告看板規費繳款書至代理公庫(大溪農會)繳款並領取公庫收據 。
 4、完成繳費後,由清潔隊代為張貼(三天內) 。
 其他相關資料  大溪鎮農會 大溪鎮民生路1號(市場內)
 
 其他違反衛生環境案件
 承辦業務名稱  其他違反衛生環境案件陳情
 業務內容說明  為維護鎮內環境衛生及整潔,提昇鎮內居住環境品質,民眾若發現生活週遭有影響
 環境事實之檢舉管道。
 法 規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及細則
 承 辦 課 室
 清潔隊
 承 辦 人
 各責任區域稽查員
 聯 絡 電 話
 03-3882201分機190~199
 辦 公 樓 層  鎮公所後方2樓
 處 理 期 限  電話登記後1~3天前往稽查。
 申 辦 流 程  1、受理民眾電話陳情。
 2、詳細告知登記人姓名、電話、違反環境衛生之事實、地點區域 。
 3、就各稽查區域稽查人員排定時間前往稽查(約1~3天) 。
 4、就實際稽察狀況限期清除改善或照相存證並舉證告發行為人或管理人。
 
 大型傢俱清運
 承辦業務名稱  大型廢傢俱清運
 業務內容說明  針對鎮內一般家戶大型傢俱汰舊換新。
 法 規 依 據  廢棄物清理法及細則
 承 辦 課 室
 清潔隊
 承 辦 人
 呂 慧 珍
 聯 絡 電 話
 03-3882201分機191
 辦 公 樓 層  鎮公所後方2樓
 處 理 期 限  一∼三天
 申 辦 流 程  1、電話告知登記。
 2、詳細告知登記人姓名、電話、清運傢俱之種類、數量及放置位置。
 3、電話登記後,由承辦人員安排搬運時間。
 
大溪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電子報